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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燃液体是指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,遇火容易引起燃烧,其闪点在一定温度以下的物质。这里的“闪点”是关键指标,它表示在规定条件下,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其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,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。
第3类包括下列物质:① 易燃液体;② 液态退敏爆炸品。
易燃液体通常具有以下特性:
① 蒸汽易燃易爆性: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,在一定浓度下遇火源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。
② 受热膨胀性:液体在受热时会膨胀,可能导致容器破裂或泄漏。
③ 易聚集静电:在流动、搅拌等过程中易产生静电,可能引发火灾。
④ 高度的流动扩展性:一旦泄漏,会迅速扩散并覆盖较大面积。
⑤ 毒性:部分易燃液体还具有一定的毒性,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。
所谓闪点,即在规定条件下,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,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。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,闪点越低,燃爆危险性越大。
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3类:
① 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试验闪点<-18℃的液体
② 中闪点液体 指-18℃≤闭杯试验闪点<23℃的液体
③ 高闪点液体 指23℃≤闭杯试验闪点≤61℃的液体
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,如汽油、乙醇、苯等。这类物质大都是有机化合物,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。
溶于或悬浮于水或其他液体物质,形成同性质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特性的爆炸性物质。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液体退敏爆炸品的条目有:
①【UN 1204】:硝化甘油酒精溶液(含硝化甘油~1%);
②【UN 2059】:硝化纤维素溶液,易燃的(按干重含氮~12.6% ,且含硝化纤维素~55%);
③【UN 3064】:硝化甘油酒精溶液(含硝化甘油1%-5%);
④【UN 3343】:硝化甘油混合物,退敏的,液体的,易燃的,未另列明的(按质量含硝化甘油~30%);
⑤【UN 3357】:硝化甘油混合物,退敏的,液体的,未另列明的(按质量含硝化甘油~30%);
⑥【UN 3379】:退敏爆炸品,液体的,未另列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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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呈现出由易燃性引起危险性的液体,其危险类别由上表的标准来确定。
② 对于只具有易燃危险的液体,该物质的包装类是上表列出的危险类。
③ 对于具有附加危险性的液体,须考虑上表确定的危险类别和基于其附加危险性确定的危险类别,按《国际危规》分类章节的规定确定分类和包装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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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闪点低于23℃的黏性易燃液体。
闪点低千23't的黏性易燃液体,如油漆、瓷釉、清漆、胶黏剂和上光剂,如符合以下条件,可划入包装类III者:
A、使用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L;
B、溶剂分离试验中纯净溶剂层分离不足3%;
C、该混合物或任何分离的溶剂都不满足第6.1类或第8类的标准;
D、黏度和闪点符合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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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闪点等于或高于23°C,且小于或等于60"C的黏性易燃液体。
不具有毒性或腐蚀性、所含硝化纤维素不到20%(该硝化纤维素所含的氮元素按质量计不足12.6%)、包装容器容积不超过30L的闪点等于或高于23"C,且小于或等于60"C的黏性易燃液体,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免除《国际危规》第4.1、第5.2和第6.1章的关于标志、标记和包装试验的要求。但在运输文件中须包括以下声明:依照IMDG规则2.3.3.5运输。
A、溶剂分离试验中,溶剂分离层的高度低于总高度的3%。
B、黏度试验中喷嘴直径为6mm时物质的流出时间等于或大于60s或240s(如果该黏性物质所含第3类物质不到60%)。
2.1 免除:《国际危规》规定不适用于闪点高于35℃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。
2.2 降低要求:
① 闪点低于23℃的粘性易燃液体---例如油漆、瓷釉、真漆、清漆、胶粘剂和上光剂,如符合一定条件,可划入包装类Ⅲ。
② 粘性液体,满足一定条件,不适用《国际危规》第4.1、第5.2和第6.1章关于标注、标志和包装试验的规定。在运输文件中须包括以下声明:“按照《IMDG规则》2.3.2.5运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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